中国网财经1月11日讯(记者 段思琦)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黄心宇表示,2020年,疫情发生之初,我们就及时制定了“两个确保”的新冠费用保障政策,将诊疗方案内的目录外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随着诊疗方案的更新,我们也及时跟进。
据悉,在刚刚结束的2022年医保目录谈判中,共有三款新冠治疗用药参与谈判,其中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虽然Paxlovid本次未能谈判成功,但按现行的新冠药品报销政策,Paxlovid仍可临时报销至2023年3月31日。
随着疫情形势的变化,国家医保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延续了目录外新冠治疗用药的临时报销政策,先行支付至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患者用药报销不受影响。此外,现行版医保目录内还有600余种新冠对症治疗的药品,医保用药品种比较丰富。
黄心宇表示,据媒体报道,近期也有一些其他新冠治疗用药陆续上市。我们相信,随着新药上市的增多,新冠治疗用药的保障水平和能力将稳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新冠治疗用药的价格监测和管理,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同时全力做好相关费用的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