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 “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1月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解读》,解读全文如下:
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陆续印发了《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及配套方案。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简称“新冠”)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
为保障新冠患者不因住院费用问题影响治疗,文件规定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住院费用。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新冠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关于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
为保证新冠患者在感染早期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文件要求实施专项保障提高门急诊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治疗新冠的报销水平。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各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门急诊治疗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报销政策,对纳入医保范围的看病和药品费用,应报尽报。
三、关于新冠患者用药保障
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决定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有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660种,在此基础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也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药品仍然不足的地方医保部门参照各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可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
四、关于新冠患者在线诊疗
为保证新冠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文件要求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助力新冠患者在线诊疗。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新冠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各地医保部门可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冠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五、关于降低新冠治疗费用提升医保保障能力
文件要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做好新冠患者治疗所需药品等价格谈判或磋商、集中采购、挂网采购、备案采购、价格监测等工作,降低新冠患者治疗成本。省级医保部门要结合各地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统筹推进政策落实,科学确定保障范围和水平,既合理减轻群众负担,又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在此基础上,医保基金确出现收不抵支的统筹地区,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适时推动省内基金调剂。
六、关于医保经办服务管理
文件要求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医保服务。继续做好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各地根据需要,与具有新冠治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断、结算等信息采集和上传、医保费用结算等工作。充分发挥经办力量,推进服务下沉,各级经办机构要在做好参保宣传动员等经办服务的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健康宣传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切实做到医保经办管理不放松、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七、关于相关部门职责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工作等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地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冠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疾控部门负责新冠患者的信息、数据上传工作。加强协调联动,确保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
消息多看点
晋江疾控重要提醒
目前,
正处于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
除了新冠病毒感染外,
还有其他呼吸道传染病传播。
晋江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新冠感染“阳康”后,
还需要知道以下十件事。
1
继续做好个人防护
目前正处于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除了新冠病毒感染还有其他呼吸道传染病传播。“阳康”后仍然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不要降低防控标准。在人多密闭的公共场所坚持全程佩戴好口罩、少聚集、保持一米的距离、注意手部卫生。
2
“阳”康后,会二次感染XBB.1.5吗?
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所长许文波介绍,XBB的免疫逃逸能力是明显增强的,但致病力未见增加,致重症和死亡的比例未见增加。许文波表示,个体在感染BA.5.2或BF.7后产生的中和抗体,在短期3个月内会维持相对较高水平,预期对其他奥密克戎变异株分支有较好的交叉保护作用,包括XBB。我国短期3个月内,由XBB系列变异株包括XBB.1.5,引发大规模流行的可能性极低。
3
转阴后咳嗽是“打扫战场”的过程
咳嗽是身体康复的过程,是打扫“战场”、修复气道的过程。不用过于担心咳嗽、咳痰,多喝水、空气加湿可让这一过程恢复得更顺利。
4
味觉嗅觉减退是“一过性”症状
味觉嗅觉减退是新冠病毒感染,特别是奥密克戎毒株感染的“一过性”症状。对于一般病程而言,两周到一个月即可自行转好,不必过于担忧。超过一个月没有改善,建议前往医院就诊。
5
一般两周内可缓解乏力胸闷症状
很多人在感染时会出现高烧,全身肌肉酸痛、乏力,出汗多,头痛咽痛等症状。患病之后,还有一些人会持续伴有身体乏力虚弱,甚至胸闷等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在两周内可以缓解。
6
康复早期不做剧烈运动
康复后,很多人需要一两周时间才能恢复到以前的身体状况。建议康复早期不要做剧烈运动,推荐进行一些适度的、相对温和的运动,一定要循序渐进,逐步地恢复到以前的活动量、工作量,一旦累了就要赶紧休息。
7
抗体在免疫系统发现病毒后就开始产生
人体的免疫系统从感知到病毒进入身体,就开始启动防御功能。抗体是从免疫系统发现病毒入侵后就开始产生的,两周后抗体达到较高水平,但不是两周后突然产生的。
8
已康复的感染者,照顾其他阳性家人,
还会再次被感染吗?
已经康复的感染者,体内会产生抗体,在一定时间内对新冠病毒具有免疫力。而家人感染,大概率是同一毒株,在短期内重复感染同一毒株的可能性较低。所以康复后照顾其他阳性家人,一般不会被再次感染。
9
康复期可以洗澡吗?
新冠感染急性畏寒、寒战、高热,避免洗澡。如果体温已经恢复正常,体力尚可,可以用温水洗头、洗澡。但注意尽量别洗太久,洗完后尽快补充水分,及时擦干头发和身体,注意保暖,避免着凉。年老体弱或有基础疾病的人群,要结合目身情况量力而行;老年人尤其是合并基础疾病者,在急性感染期和疾病恢复早期,尽量减少洗澡。
10
“阳康”后之前穿过的衣服、
用过的被褥如何处理?
病毒在低温下存活时间长,高温下存活时间短,在56℃或者以上存活时间非常短。衣物正常清洗或用热水浸泡即可,被子首选在阳光下晾晒。
(来源:晋江经济报)
编辑_曾雅辉
审核_雷焱、于升志、陈子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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